盐都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
㈠办公室(挂“监察综合室”牌子)
了解、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上报纪检监察信息;编印纪检监察情况;编写本委大事记;草拟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通知、通报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保密、保卫、卫生等工作;承担县纪委常委会、机关干部会、全区基层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会议的会务安排及会议记录工作;处理和督办区纪委负责同志批办、交办事项;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督办文件、电话通知的落实;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党风联络员活动的组织工作。管理机关图书资料。负责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小车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本委机关及个人报刊征订收发工作。
㈡干部教育室
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教育;管理全区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提供教育参考资料。宣传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和典型经验;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报纸杂志征订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各镇、区级有关部门纪委、监察室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区级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并提出任免建议;掌握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搞好日常工作。协助搞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㈢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协助区纪委、监察局领导搞好调研工作;负责或参与起草县纪委重要文稿;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汇编有关文件资料;承办市纪检监察学会交办的任务。
㈣信访室(挂“县行政监察举报中心”牌子)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党政纪处分的申诉;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负责对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重复和越级信访老户的教育疏导工作;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㈤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委、区纪委批准查处的违反党纪的案件,报送市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区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报区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室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的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察局复审的案件;受理由区委、区纪委、区监察局和镇政府及区直各部门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㈥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联系、指导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部分镇党委、政府,部分区直部门、单位和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检查监督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负责对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承担全县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的情况统计、上报和综合分析工作。
㈦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联系、指导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检查部分镇党委、政府,部分区直部门、单位及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检查监督部分镇和区直部门、单位的党政组织及区管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命令的情况;负责对部分镇和部分区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㈧党风廉政建设室(挂“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部署建议;协同区委组织部了解各镇和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检查督促和综合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的工作情况;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总结推广各地各单位这方面的工作经验。承办市廉政办、市纠风办和区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㈨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以及上级党委、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加强对反腐败抓源头有关重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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