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盐都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能
区纪委(区监察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区政府领导。
㈠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㈡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等情况。
㈢检查并处理区委直接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要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㈤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协调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推动工作不断深入;负责或参与有关文件的起草和规章制度、工作规划的制定。
㈥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督查和落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法规。
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和区直部门及单位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室干部人选;负责对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㈩承办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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